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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外墙石材干挂工程分包合同发包人(全称)上海家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深圳市卓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御溪花苑项目防水工程
1.2工程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路1号
1.3工程内容19#楼外墙涂料工程
2、工作内容
2.1本次承包范围为杭政储处
(2007)34#地块御溪花苑19#楼外墙涂料工程,工作内容包含完成本工程一切所需的劳务及材料(所有的材料采购),包括装车、机械设备进出场、运输(含转运、外运)、清洁、验收、保险、竣工资料等,包括但不仅限于已指明的主要机械及设备、环卫环保、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及赶上措施费等相关手续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施工用水用电以及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的正常操作所需的一切附带零件、所需的劳务,无论此类劳务及零件是否在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表述
2.2承包方式本工程指定乙方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维修、包验收、包单价的基础上进行承包
2.3产品名称卡基诺金(石材)
3、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暂定暂定2013年11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2竣工日期暂定2013年11月10日;
3.3总工期为10天(暂定)(以上工期含与土建单位的交接验收、节假日、双休日、恶劣天气、合理竣工验收时间等在内)
3.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合理编制施工计划,并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3.5正式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签发验收证明书之日为准相应奖罚按工程奖罚条例执行
3.6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须经甲方签证盖章后方可予以调整
3.7因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工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5%0的逾期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拒付工程款,除上述逾期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按结算总价的5%承担违约金;如果甲方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4、合同价格与付款方式
4.1合同总价为未定(暂时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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