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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ocin.com/smsp1982大專院校餐廳衛生管理方案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十日教育部台
(七二)體字第五一五七八號函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四五二○○○號函會銜發布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五日教育部台
(八九)體字第八九○○二一一四號函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八九○○一二九一號函會銜發布壹、現況探討為維護學生良好飲食環境,行政院於民國七十二年十月核定「大專院校餐廳衛生改善方案」,使大專院校對於餐廳衛生管理有明確依據然時過境遷,目前大專院校餐廳組織及經營方式已多元化,食品材料亦複雜化,社會大眾對於大專院校學生外食及學校餐廳之需求,益形殷切教育部近年來補助大專院校改善教育設施及補助貸款利息,並實際輔導評鑑,學校餐廳硬體設備與衛生管理已大幅改善惟餐廳管理工作繁瑣且不能有所鬆懈,同時多數學校因缺乏專業人員,無法落實提升餐廳供膳品質;更因經費有限,廚房標準設備及清潔衛生難以徹底要求,對於每日供應人數約達十萬人份之大專院校餐廳而言,無疑是一大考驗因此,本方案修正重點在於健全學校餐廳管理組織、輔導聘用合格專責人員、落實餐飲衛生教育與指導、充實學校餐廳設備、加強從業人員之健康管理、個人衛生及專業證照、強化督導制度等,期能提供良好之飲食環境,預防食物中毒,以維護學生健康貳、實施要項
一、學校行政管理
(一)學校應組成餐廳衛生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相關之委員會,由學務長(訓導主任)、總務長(主任)、會計主任、營養師或實際負責餐廳衛生督導人員、教職員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之,負責餐廳衛生督導工作,並由校長或指定主管人員兼召集人每學期至少召開委員會乙次,確實檢討餐廳衛生管理缺失,提出改善方案,做成紀錄備查
(二)學校餐廳衛生督導人員,應以大專院校餐飲、食品、營養、生活應用等相關科、系、所畢業者優先,或由曾接受主管教育、衛生行政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所舉辦之衛生講習課程達六十小時以上持有證明者擔任
(三)學校應檢具餐廳衛生行政督導人員相關資料送教育部及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格式如附件)備查,異動時亦同
(四)學校餐廳衛生督導人員之職責1供餐作業之衛生督導2餐廳廚房設施之衛生管理
(五)下列事項,餐廳衛生督導人員應參與策劃及研議,並經委員會通過1餐廳改善設施之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