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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1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1
三、手术室查对制度2
四、输血查对制度3
五、饮食查对制度5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经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
(2)转抄医嘱必须写明日期你、时间及签名,并由另外一人核对转抄医嘱者与查对者均需签名
(3)临时执行医嘱,需经第二个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4)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需大声复述一遍,然后执行,抢救完毕,医生要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5)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和转抄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注射、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密封铝盖有无松动;输液袋有无漏水;药液有无浑浊和絮状物过期药品、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个人核对,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物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药【2005】438号文件)护士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安瓿及时交回药房;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同时,护理部要根据药物说明书,规范及健全皮试药物操作指引及药物配伍禁忌表
(5)发药、注射室,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6)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注明药名、剂量、并留下安瓿,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使用
三、手术室查对制度
(1)手术室接病人时,应查对科室、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用药、输血前八项结果、药物过敏试验结果与手术通知单是否相符,手术医嘱所带的药品、物品(如CT\X线片)评估病人的整体状况及皮肤情况,询问过敏史
(2)手术护士检查准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符要求病人体位摆放是否正确,尽可能暴露术野和防止发生坠床和压疮
(3)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配血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