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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重点内容详解 导语商业银行,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和资金的金融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业银行
1、商业银行,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和资金的金融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组织形式
①有限责任公司;
②股份有限公司
3、商业银行的业务
①资产业务a.现金资产业务;b.信贷业务;c投资业务;d.贴现业务
②负债业务a.存款业务;b.向中央银行借款;c.发行金融债券;d.同业拆借
③中间业务a.结算性中间业务;b.担保性中间业务;c.其他中间业务
④*业务
⑤国际业务a.外币兑换业务;b.国际贸易结算;c.解汇资金业务
二、商业银行的接管
1、接管的条件 当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的主要表现 为,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款,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金,为原客户和市场所普遍拒绝其服务商业银行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即可被视为发生*
2、接管的程序
①接管由中央银行决定并公告
②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接管组织的组成人员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
③被接管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发生变化
④接管期限届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以维持金融行业的稳定
三、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1、侵犯存款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①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②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