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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院外籍教师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建设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证外籍教师在我院的正常工作及日常生活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外籍教师的安全工作由学院保卫处负总责,外事科、所在部系、总务处等部门共同协助第三条外籍教师到任后,外事科应及时将基本情况通知威海市初村公安部门,在他们的指导与配合下开展工作第四条外籍教师到任后,外事科工作人员应向外籍教师宣传和介绍我国中央、地方政府和学院的有关法规、制度,包括作息时间、住宿地的电器设备安全使用规定,并将学院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常用报警、求助电话等,告知外籍教师,以保证各部门随时为外籍教师提供帮助第五条外籍教师宿舍的安全由学院保卫处全面负责实行总值班制,值班人员应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应急措施,做到临危不乱,切实保障外籍教师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外事科、总务处等部门要协助保卫处做好外籍教师宿舍安全管理,按时检查并消除各种隐患第六条外籍教师住宿的公寓楼必须严格执行住宿、来访会客管理规定,对申请住宿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验证、登记对来访客人应检验其有效证件,如护照、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要求其填写会客单,并说明会客时间,指定会客地点无特殊原因,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外籍教师房间,更不得留宿对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采取妥善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负责人第七条入住外籍教师必须遵守专家宿舍楼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法律,不做违纪违法的事件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房间整洁卫生不得留宿外人如遇特殊情况确要留宿的,需经外事科同意并验证登记外籍教师外出在外留宿,需向外事科说明去向和返回时间,外出参观、旅游,要及时告知外事科第八条对外籍教师的信件、邮包、报刊等,做到安全、准确、及时地收发第九条教职员工、广大学生与外籍教师应正常交流,要文明用语,遵守外事纪律,不说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维护国家利益第十条对外籍教师的一般违章行为,由学院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对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触犯刑律者,由公安、安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一条对外籍教师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应及时报告外事科,再由外事科报告主管院长,并通知保卫处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