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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切实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察行为,提高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监察的效率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x〕xx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x〕x号)以及省市等精神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安监部门依据涉及企业生产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必要时组织建立协议关系的安全中介机构专家,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督方式随机抽查成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含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监察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第三条坚持依法实施原则,坚持公正高效原则,坚持公开透明运行原则,坚持协同推进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实行“阳光执法”,主动公开、及时更新随机抽查程序、事项、结果等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平台信息数据,与有关部门执法及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第四条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分别建立安全监管监察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普通工贸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职业危害较大企业、加油站(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按10%比例抽查)2个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根据生产经营范围,从相应行业目录库中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正式在编监管监察人员进行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一般每年更新一次第五条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和工贸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等行业企业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对手续取证办理、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职业危害、持证上岗、动火作业、检测检修等事项进行抽查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主体、依据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要结合每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