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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有限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总则为规范本工程建设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确保签证的质量,杜绝不实及虚假签证的发生,依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2004]369号),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的现场代表(或其委托人)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内容外的额外工作及其产生的费用作出书面签字确认凭证主要包括隐蔽工程签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量清单缺项、项目工程量的签证;费用项目的签证;施工期间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及对此进行处理的签证现场签证原则工程签证由总承包单位提出,理由充分、资料齐全;提供的资料必须满足能够准确反映所需签证的实际情形与状态,必须标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原始数据,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及照片、施工方案、施工措施、计算书、工程造价等;现场签证项目必须由管理公司或经管理公司授权的监理公司现场确认;现场签证需在7日内办完,超期的现场签证一律不计入工程造价;现场签证须经监理公司进行技术确认和造价审核,并报管理公司审批;未经管理公司批准的现场签证一律不计入工程造价;现场签证涉及新增单价情形的,新增单价确认工作按照新增单价管理制度并与现场签证一同办理现场签证流程承包单位在工程签证发生前或发生时提出《工程签证申请表》一式9份(注明签证发生的部位、原因、工作量等并附有照片,要求事实客观、理由充分、资料齐全并能够准确反映所需签证的实际情形和状态)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送项目管理公司审批项目管理公司对签证事项审核后,如需发生签证,组织设计、监理、承包单位到现场对签证工程量进行确认并共同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字,上述单位如不能按时到现场进行确认,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视为同意其确认结果完成后返回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提出《工程签证表》,附《工程签证申请表》和经确认的工程量编制的工程签证价款计算书报管理公司审批监理单位审核签证价款并在《现场签证表》上签署意见后报管理公司审核管理公司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本项目工程签证办理程序执行“不告不理”原则,如承包单位未在工程签证发生前或发生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表》报管理公司,则所发生的工程价款不计入工程结算工程签证审批流程承包单位提出工程签证申请表(9份)工程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现场确认承包单位提出工程签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