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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师资格网范文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下面是带来的北京教师资格网,欢迎大家查询! 点击进入北京教师资格网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xx年5月19日**令第18号发布,根据xx年1月5日《*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