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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城乡清洁工程整治五乱承诺书 立协议单位 甲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乙方(工程建设单位) (工程施工单位) 工程项目名称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提出的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为加强对县城市容卫生环境和经营秩序的管理,实行长效监督机制,保持良好的市容市貌和经营秩序,使我县县城成为清洁、整齐、美观的卫生文明县城,根据区、市、县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和有关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县的实际,特签定如下承诺
一、乙方必须严格的遵守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一)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三)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四)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五)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六)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七)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