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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导语为了加强对高等职业学校的管理,确保教育质量,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下面是收集的浙江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欢迎阅读 一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应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符合浙江省高等教育发展总体规划 二高等职业学校的布局应科学合理,与大、中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县市一级一般不予设置 三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熟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院长和副院长同时还应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四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一支“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稳定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数量、学历、职称、年龄结构等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教学要求相适应外聘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本校专任教师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规模一般为5000人,起点应不少于2000人均不含特殊门类学校学校的用地和校舍须与学校的学科门类和办学规模相适应,同时,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规模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以保证教学、实验、体育锻炼和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校舍可分期建设,但可供使用的校舍面积,应当保证办学的需要 六高等职业学校的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的40%不同科类专业可作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不低于90%;每个专业必须拥有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等实习、实训基地 七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事业费,须有稳定的和切实保证 八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具有行业、学科门类等特点的学校,可在“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前冠以适当的限定词但一律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也不得使用外省地域名称一般不以个人的姓名命名学校的英文译名必须与中文名称相一致 九提出正式建校的,须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