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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担保贷款反担保合同 保证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是公司,这项则需要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甲方为以下简称借款人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阶段性担保贷款人民币万元¥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保证人担保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为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形式的反担保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和债务履行期限 第
1.1条按照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的约定,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万元,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至郑少茂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之日止暂定为叁个月,自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二条保证反担保的范围 第
2.1条乙方为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范围为所有担保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索偿费用、甲方为实现清偿全部代偿款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等 第三条保证反担保的期限 第
3.1条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期限为自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第四条保证反担保的方式 第
4.1条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保证反担保的义务履行 第
5.1条如果甲方按照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履行了代偿义务,乙方就应立即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甲方偿还其代偿的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等 第六条乙方的其他义务 第
6.1条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向甲方提供其真实的财产状况及相应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第
6.2条配合甲方对借款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了解和监督 第
6.3条乙方不得以违背法律的手段和行为来逃避保证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