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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局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作需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集中管理、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第二章 年度预算管理制度第三条年度财务预算是根据当年的环卫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第四条应根据当年环卫事业发展计划和实际任务需要,由财务部门会同业务部门核准人员、机械设备和当年的工作任务等基础数据,依照市财政局有关预算编报规定,做好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第五条按照规定的年度预算报送时间和要求,及时报送年度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执行第六条预算编制的程序行政事业单位提出建议数;财政局下达预算控制数;行政事业单位依据预算控制数编报正式预算;财政局正式批复预算第三章经费报销制度第七条 经济业务结束后,经办人按规定整理票据,经主管业务处(室)领导审核并签名,财务处复核,局领导审批后,再办理请款或报销手续第八条各单位或部门应严格做到一事一请款,一张支票对应一项业务经济业务结束后一周内(以发票时间为准)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报销手续第九条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所取得的原始发票必须是合法的原始发票应具备顾客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或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和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填制单位印章、填制人及收款人等要素报销时,发票背面应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以及经办处(室)领导审签并注明用途,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第十条当使用支票付款方式时,支票收款单位应当与所取得的原始发票的填制单位名称相一致,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第四章 帐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单位应在统一设置的会计账簿中登记、核算严格按照适用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运用规范的记账方法,进行统一的会计核算不得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严格、规范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