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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秘〔2011〕123号)的文件精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2011年继续开展全市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日常动态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使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从而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用餐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学校周边区域,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及学校周边区域的餐饮服务学校周边区域主要是指学校校门200米以内的范围
(二)重点单位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食堂、幼儿园食堂及学校周边小餐馆
(三)重点品种粮油及米面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畜禽肉及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
(四)重点内容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度,是否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小学校食堂是否承包经营等
2、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持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许可;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已经取得许可,但擅自改变相应条件,或因其它原因其现况已达不到许可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销其经营资格
3、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