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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三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职责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凡在我区区域内发生的暴雨洪涝、台风、干旱、冰雹、暴雪、低温冷冻、雷击、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坚持预防为主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狠抓落实,坚决做到早报告、早救助3坚持统一领导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助管理体制4坚持密切配合发挥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体系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梅列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是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其中水旱灾害配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地震灾害配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区减灾委办公室承担全区防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其中水旱灾害配合区防汛办开展,地震灾害配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以及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全区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完成区减灾委赋予的其它任务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在区减灾委的领导下,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梅列区减灾委员会的通知》(梅政办〔2014〕67号)明确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协调本单位系统减灾救灾工作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根据《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安排区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救灾资金分担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