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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为妥善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减少森林火灾损失,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我省与我市森林火灾事故处置实践,编制本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按照本市区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市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一)正在燃烧且受害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三)连续燃烧8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五)严重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油管、油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六)其它需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处置的程序
(一)市防火办接到上述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防火办副主任、主任及市指挥部副指挥、指挥报告,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二)市防火办值班员按照市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向火灾发生地的镇街道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三)市指挥部或市防火办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实施紧急处置方案,由市防火办向火灾发生地的镇街道或指挥所下达执行,并确定市指挥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四)根据火情需要,市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和市防火办主任应亲自或指派指挥部其他成员赴火场督查必要时,经市指挥部指挥批准,成立市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五)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市长或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由会议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应及时将调查和处理情况报省林业局
三、预案的实施
(一)组织领导接到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市指挥部必须有一位副指挥在市防火办坐镇指挥,市防火办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同时,市指挥部领导或指派的成员带领林业、消防、公安、驻军、武警等有关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地方处理火灾事故
(二)扑救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