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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编号0677-ZCG160424-303/J设备名称6人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招标代理机构聊城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买方阳谷县中医院卖方国药控股聊城有限公司监管机构阳谷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签署日期2016年5月21日买方阳谷县中医院卖方国药控股聊城有限公司阳谷县中医院6人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国药控股聊城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
2、卖方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卖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名称、数量6人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一套(详细资料见投标文件)
三、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叁拾柒万捌仟元大写人民币378000元小写
四、货款支付收到省级验收合格检测报告后,付合同价款的8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10%,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五、交货
1、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买卖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卖方承担,因质量问题买方拒收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于2016年6月21日以前交货
3、交货地点阳谷县中医院高压氧舱室
六、质量货物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卖方在招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七、包装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运输及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九、知识产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验收
1、对项目的质量问题,买方应在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5日内负责处理买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卖方在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2、经双方共同验收,项目达不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