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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放心粮油”购销合同甲方(采购单位)乙方威宁自治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供应单位根据《威宁自治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威宁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放心粮油”进学校工作的通知》(威工能通
[2012]58号)精神和威宁自治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威宁自治县教育局《“放心粮油”进学校工程协议书》协议内容,为了配合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工作,防止有害粮油流入校园,确保我县各学校食堂粮油质量和食品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放心粮油”进学校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粮油品种达到国标二级的东北粳米;达到国标四级的三阳菜籽油第二条粳米数量公斤,菜油数量升,规格粳米25公斤/包,菜油25公斤/桶包装上印有“贵州省威宁自治县‘放心粮油’进学校专供粮油”和“威宁自治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威宁自治县教育局监制”标识乙方应保质保量供应,数量误差不得超过
0.2%第三条粳米价格每公斤元(含运输费、包装费等费用);菜油价格每升元(含运输费、包装费等费用),总计元(大写)第四条粮油用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第五条运输方式由乙方运送到各乡(镇)中心校、中学第六条结算方式集中采购,统一结算,乙方凭各校签字认可的验收单结算联与乡(镇)中心校、中学每月结算一次(若国家营养计划资金未按时拨到学校账户时,乙方必须等资金到帐后方能结算)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在每月20前向乙方预约下月所需粮油数量甲方如发现粮油出现质量等问题,情况属实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法律依据或上级政策而终止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或延误粮油供应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总价款10%的经济损失第八条粮油价格应本着随行就市的原则,实行一月一定价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教育局、工能局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在实际供应中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第十条本合同自2012年8月20日起至2013年8月19日止监督部门威宁自治县工能局威宁自治县教育局甲方乙方威宁自治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二0一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