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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兴峰”烟酒店承包经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将位于拉萨市巴尔库路天海商业区东区壹段“兴峰”烟酒店经营权在本合同内发包给乙方经营,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基本情况
1.
1、甲方同意将拉萨市巴尔库路天海商业区东区壹段“兴峰”烟酒店交乙方承包经营
1.
2、乙方承包“兴峰”烟酒店后,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1.
3、承包期限为叁年,从2012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止第二条承包形式及上交利润
2.
1、承包形式乙方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
2.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保证每年向甲方上交利润200000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人民币,上述款项分两次上缴,每陆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上激第一期利润10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后期乙方分别在第一期到期日前30日支付下期费用超出定额部分的利润,全部留给乙方支付方式现金
2.
3、甲方应于2012年9月1日前将烟酒店交给乙方
2.
4、乙方承包该烟酒店后需要支付给第三方的场地租赁费用,由甲方交付,并由甲方负责支付给第三方第三条债权债务承担
3.
1、承包经营期间,烟酒店实行独立核算,依法为理营业执照、纳税,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方,承包后在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在收到付费账单或付费通知单后应按时交纳清结各项款项
3.
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在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第四条甲方权力和义务
4.
1、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4.
2、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4.3乙方对烟酒店的水、电、装修及房屋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施工,且不得破坏原有的主体结构
4.4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乙方承包营业的相关手续任何一方均应尽力协助对方
5.1甲乙双方同意对现有场所进行重新装修重新装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2乙方负责全面经营,自负盈亏,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及其它约定费用
5.3乙方负责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水、电、煤气和所使用的设施,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