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车辆转让协议书为了明确转让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曾连洪的小型普通客车,牌号晋D·37931,品牌型号松花江HFJ6370H,发动机号5611877_D2H1,车架号LKHGF1AH85AC25875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小写35000元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车辆转让协议书负责(包括该车在2006年12月2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2006年12月2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售车方(甲方)联系电话地址身份证号码签定时间年月日购车方(乙方)联系电话地址身份证号码签定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