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门面租赁合同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将杨旗嘴汉仓公路边的两间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租期时间租期五年,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止;
二、租金及租金交纳门面租金按月计算,即每间门面每月租金为450元,两间门面全年共计租金10800元,租金在每年年初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并由乙方在甲方开户的银行一次性存入卡内,甲方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支取现金
三、权力义务及奖罚
1、乙方承租甲方门面后,甲方负责供应乙方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按水、电部门的收费标准交纳给甲方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开展经营,否则不管造成多大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更不得影响租金的交纳
3、乙方承租甲方门面后,对甲方门面进行改造装修,但不能进行大的拆改,以免对房屋造成安全隐患,万不得以的小型拆改也必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终止合同,门面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期满后甲方不给予装修补偿费
4、承包期内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或国家征用地方而给乙方造成的停业损失,甲方不予补偿,乙方在经营时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防范措施,严防火灾、偷盗及其他事故的发生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理,对甲方房屋财产造成损坏的由乙方给予修复或赔偿
5、合同期内甲方双方必须严守合约时间,不得任意提出终止合同,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如提出终止合同,退还乙方当年所交租金,并适当补偿乙方装修的部分费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所交当年租金不予退还,装修费用不予补偿违约方还需承担年租金总额的10%的罚款,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与对方协商,征得对方同同意后方可,否则按违约处理
6、乙方经营后,各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及各行费用的交纳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乙方在经营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与甲方门面不发生任何关系,必须由乙方自行负责全权处理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私自转让门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租金从2012年1月1日起交纳)甲方(签字)乙方(签字)201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