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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农村信用社信通卡IC借记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村信用社信通卡(IC借记卡)(以下简称信通卡)的发行和使用,更好的为持卡人服务,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他适用的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信通卡是ⅩⅩ辖内各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统称县级行社)自愿委托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的统一银行卡借记卡)品牌,由县级行社负责发行的人民币磁条芯片复合卡或纯芯片卡县级行社发行的磁条卡参照本章程标准执行第三条信通卡是以人民币结算、实时记账、不可透支的借记卡,具有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消费、理财、查询等磁条卡所有功能,以及圈存、圈提、脱机消费等电子现金功能持卡凭密码可在ⅩⅩ辖内农村信用社联网营业机构、所有标注银联标识的特约商户和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第四条信通卡按发行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卡片介质分为磁条芯片复合卡和纯芯片卡;按卡片读取方式分为接触式和非接触式;按卡片表面是否记载持卡人姓名分为记名卡和普通卡;按卡片的从属关系分为主卡和附属卡,主卡和附属卡共用一个主账户;主卡持卡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附属卡的支付限额进行控制,并对其申领的主卡、附属卡产生的所有交易负责第五条县级行社为发卡机构和法律关系主体,为信通卡的债务人,承担支付责任县级行社所辖联网营业机构为发卡网点;依照本章程规定申请取得信通卡的单位和个人为持卡人第六条发卡机构、发卡网点、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均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第二章申领第七条凡在ⅩⅩ农村信用社联网营业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均可在ⅩⅩ农村信用社联网营业机构申领信通卡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进行卡片申领、挂失、换卡等特殊业务时,应由其监护人代办在使用信通卡时,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且发卡机构有权认为此行为已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此类持卡人的用卡行为及交易责任由监护人负责第九条信通卡申领应符合国家实名制有关规定,开卡应釆用实名,不需要提供担保第十条单位卡凭中国人民银行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