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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精品资料.为你而备长泰泰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业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指导原则,制订本制度,目的在于指导和规范本公司的创业投资业务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二条公司发展创业投资业务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自有资金以及其它从外部募集用于发展创业投资业务的资金第三章投资限制第三条公司使用创业投资资金的行业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环境与资源等高新技术领域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涉及金额在公司净资产5%以内(目前是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下)的单个项目的股权投资行使决策权,报董事会备案;涉及金额在公司净资产5%(目前是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的股权投资须报公司董事会决定第四章决策制度第五条公司创业投资业务的日常工作由投资业务部门承担,公司每月两次召开例行的投资发展会进行项目的研讨和投资决策支持工作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决策会)由公司高管层(包括董事长、正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领域的专家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分固定成员和非固定成员,其他创投机构的资深专家或行业内专家为非固定成员人员组成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固定成员报董事会批准,专家顾问等非固定成员,由总经理根据项目情况拟定,报公司董事长批准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授权投资决策额度范围内公司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审查和决策,形成投资决议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公司可根据需要,公司的其他员工列席相关的投资决策会议决策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决策会有效决策的人数至少为5人第六条对于提交给决策会决策的项目,决策会成员仅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项目被否决
(一)董事长和/或总经理反对;
(二)有二票以上反对第七条决策会于每月定期召开例会;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决策会第八条投资业务部门须在会议召开的一周前向决策会成员报送项目材料第九条对于应提交董事会决策的项目,须按上述流程首先由决策会投票通过;在此类项目的研究过程中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第十条对上报董事会决策的项目,董事会在收到完整决策资料的3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最终决策,超过30个工作日未予批复的,视为同意第十一条对投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