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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维尼强调指出,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减少法律上的障碍,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他还极力反对从自然法的观点出发,以法律规则自身的性质来决定其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主张从法律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本座”(seat所在地,并且适用该“本座”地法,而不应拘泥于是否为外国的法律他认为应该承认存在着一个“相互交往的国家的国际社会”各国法律也形成一种法律共同体每一法律按其本身的性质必定有其本座只要找出其本座在哪个国家就可径自适用该国的法律而不必考虑这个法律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按照这个观点他把涉外民事关系分为人、物、债、行为、程序等几大类并且指出了相应的“本座法”:
1.人的身份能力应以住所为本座故适用住所地法;
2.物权关系的本座应为物之所在地故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不分动产、不动产;
3.债是无体物不占有空间但履行地是实现债权的场所因而应以债的履行地法作为债权的本座法侵权行为之债应适用损害后果发生地法;
4.行为方式应以行为地为本座以行为地法作为行为方式的本座法;
5.程序问题的本座是在法院地故应适用法院地法影响与评价一是他在分析与探寻各种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时,主要是从法律关系的“重心”以及与法律关系存在最密切、最重要的联系出发的二是他的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该学说结束了法则区别说统治国际私法理论界长达五百年的历史不仅对英美的国际私法的著作和判例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而且对各国制定冲突法典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以后许多国际私法学家相继提出的“法律关系重心说”、“连接关系聚集地说”、“最密切联系说”等理论实际上均未完全脱离萨维尼方法论的影响孟西尼《国籍乃国际法的基础》
1、历史条件意大利自12世纪起逐步分成许多独立的城市共和国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统一意大利的思潮日益高涨16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就是争取民族独立统一的资产阶级革命运动同时,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出现了大批流向海外的移民,这就需要保护这些移民的利益
2、主要观点
(1)国籍原则,即本国法原则国籍的构成因素包含了乡土、气候、宗教、生活习惯、语言文化、种族、历史传统等一切法律关系皆以国籍为连结因素,以当事人国籍国法为准据法
(2)自由原则,即意思自治原则关于合同,均应按照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