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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为规范单位和教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教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教职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教职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教职员工劳动报酬、保护教职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教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教职员工 第7条教职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教职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教职员工,不收取教职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教职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教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教职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教职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教职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教职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教职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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