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电工作业人员、起重作业人员、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锅炉司炉工、和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素质要求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经验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
1、特种作业人员的理论培训与考核由市相应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组织实施
2、实际操作的培训与考核由安保科负责组织
3、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达到合格要求后,才能颁发操作证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直至领取操作证为止否则,不准独立上岗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的复审、年检由考试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按规定进行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考核、培训的有关情况,要记入职工安全档案,作为安全奖惩的依据之
一五、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安保科可根据事故情节,暂停其特种作业资格或调离岗位直至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