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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心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制度继续教育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主要渠道,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之一为使我校每次的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达到预期的目的,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特制订《岑巩县注溪中心小学“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参训教师学习培训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十二五”继续教育期间的各种学习培训第一条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要认真规划,积极创造条件为教师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使每位教师都能参加县级以上的培训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规划,为教师提供校本研修的机会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师综合素质提高和打造骨干教师队伍作出贡献通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第二条“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制度,每位教师参加县级以上的培训应达240学时,县级安排的学习培训机会,因学校原因未妥善安排教师参加学习,造成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不合格者,由学校承担责任;属于教师个人原因(安排了未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没有遵守培训纪律)造成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不合格者,责任自负第三条根据县局安排,认真推荐教师参加学习培训,并及时向县级继续教育管理机构上报参训教师的相关资料对安排的培训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培训第四条参加县级以上的各种培训,派出人员达到五人以上的,要指派专人负责参训人员的学习及安全管理管理人员要主动与培训管理机构联络,及时协调解决学习培训中的相关问题,并做好管理记载,培训后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参训人员的学习、出勤、生活等情况第五条参训教师要端正学习态度,按时参加学习培训,遵守作息时间,不早退,不迟到,(培训时间一般为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每场培训要提前10分钟入场认真听讲,主动做好听课笔记积极参加互动交流,按时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和培训安排的相关作业第六条参训教师在培训场地内,要关闭手机(或调整到振动档),不准接听电话,不准高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能任意走动,爱护培训场地内的公共材物第七条参训教师要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尊重教师,团结互助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和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加强组织纪律性,以身作则,发挥良好的社会风尚,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提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