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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性利益冲突 一百多年前,中国人初次进行公司制实验的时候,人们的美好期望是公司成员之间利害相共,人无异心,上下相准,举无败事,从而振工商之业,富强中国
[1]当时的中国政府也以“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等政策表达了他们对公司制度的理解但实际上,官督并未防其弊,清末的股份公司充斥着股东之间的倾轧以及官股和商股之间的明争暗斗,公司管理人员不但没有“秉公而司其事”,
[2]反而大肆挪用公司资金,以权谋私
[3]泛滥成灾的大股东、管理人员与公司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政府与企业的紧张关系,从内到外侵蚀着新生的中国公司,最终破灭了国人以公司富民强国的梦想 一百多年过去了,今日中国的股份公司是否有效地控制了内部利益冲突法律是否构建起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框架这是一些无法简单回答的问题,但已经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号称我国股份公司之菁华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令人忧虑,许多公司上市后不久业绩便以惊人的速度逐年下降,
[4]显然,这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冲突不无关系 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述利益冲突概念以及制度性利益冲突的特征,第二至第四部分讨论三类主要的利益冲突,第五部分阐释利益冲突赖以发生的制度平台,说明《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监管法规为什么没能有效防范利益冲突,第六部分着重分析利益冲突在立法政策上的根源,说明制度性利益冲突对证券市场的系统性腐蚀作用,最后,本文提出政策转向和法律改革的若干目标
一、利益冲突概述 与公司有关的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可能存在各种利益上的冲突
[5]公司法理论中的利益冲突ConflictofInterest概念仅指实际控制公司的人与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之间,即公司管理人员以及具有控制权的股东与公司或其他股东和投资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6]董事负有的受托管理公司财产的义务,在大陆法系中被表述为“委任关系”,
[7]英美法系则将董事的这一义务定义为“信托责任”FiduciaryDuty受托人负有责任是因为他实际上控制着委托人的财产,而控股股东ControllingShareholders之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