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43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人役权制度与中国物权法温世扬、廖焕国 关键词:人役权/用益权/居住权 内容提要:人役权是为了特定人的利益而利用他人所有之物的权利,即以他人之物供自己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罗马法时期的人役权包括用益权、使用权、居住权和奴畜使用权等当今西方国家多规定了用益权和居住权从这两项人役权的历史渊源、价值功能以及我国的现实条件来看,我国有必要设立上述制度
一、绪论 人役权是为了特定人的利益而利用他人所有之物的权利,即以他人之物供自己使用和收益的权利〔1〕人役权出现在古罗马共和国末年,此时无夫权婚姻和奴隶解放的情况日益增多,每当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居住权等遗赠给妻子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2〕这些权利在优帝一世时称为人役权,包括用益权、使用权、居住权和奴畜使用权四种 人役权在罗马历史上的出现晚于地役权,二者合称为役权罗马人认为,人役权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地役权则是土地与土地之间的关系人役权与地役权的共同点在于〔3〕其一,它们都是附加于所有权之上的负担,限制着所有主对自己权利的享用它们都是由所有主以外的其他人享有的部分所有权,是与供役物“相关”的物权,并且可以相对于整个外界获得承认其二,它们均不能要求供役物所有主实施某一行为,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相同的方式创设和终结的但二者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区别一是主体方面,人役权授予某个人,而不问他对某物是否拥有所有权,它们归他个人享有,并且是不可转让的二是在客体方面,人役权中只有供役物,没有需役物;供役物既可以是动物,也可以不是动物;用益权的对象可以是一名奴隶、一群牛或者一块农田三是人役权在数量上则只有四种,并且有期限上的限制,一般为有生之年,或者更短;地役权在数量上不受限制,并且原则上是永久的四是这两种类型的役权具有完全不同的功能地役权的作用在于由某一所有权承受负担,使另一所有权的内容获得长期之加强;而人役权的作用则在于勉强地对单一所有权实现时间上的分割,但很难对其内容加以分割 人役权的目的在于提供生活与养老或曰生活安置,这一目的使其具有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人身性人身性是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