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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 案例
(1) 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李某、赵某和张某、王某当场对E公司作出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分)
(2)张某、王某拒绝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3分)
(3)张某、王某对E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3分)
(4)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是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分) 案例
(2)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李某当即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后市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张某发现三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考虑到甲曾经当过自己的老师且对自己很好,于是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向甲、乙、丙三人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