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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危急值”管理制度及危急值标准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全面贯彻落实《患者安全目标》,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医院在借鉴国内外医院管理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际惯例(JCI的标准),进一步修订临床实验室和放射科、心电功能科检查“危急值”报告制度和流程
一、“危急值”的定义指当出现这种实验和检查结果时,患者可能处于生命危急的边缘状态,需要临床紧急处理
二、“危急值”的目的第一时间将某一病人的某一项目或几项检验、检查“危急值”通知临床,引起医务人员的足够重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生命安全
三、“危急值”报告流程
(一)检验科“危急值”报告程序检验科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严格按照“危急值”报告流程执行1.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2.在确认临床及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核实标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位、诊断、检测项目等)3.在确认检测系统正常情况下,立即复检,与质控标本同步测定,有必要时须重新采样4.复检结果无误后,对于首次出现“危急值”的患者,操作者应及时与临床联系1分钟内电话通知相应诊室或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同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5.检验者在报告单上注明“结果已复核”、“已电话通知”及接电话者的科室、病区和姓名6.检验科按“危急值”登记要求在《检验(查)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收样时间、出报告时间、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向临床报告时间、报告接收人员和检验人员姓名等7.尽快将书面报告送达相应诊室或科室、病区,必要时应通知临床重新采样8.必要时检验科应保留标本备查
(二)心电图室“危急值”报告程序1.检查人员发现“危急值”时,在排除伪差的情况下核实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位、诊断、检测项目等),第一时间将“危急值”通知相关临床科室及本科负责人,发具临时诊断报告,必要时重新进行检查,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验者在报告单上注明“结果已复核”、“已电话通知”及接电话者的科室、病区和姓名2.如“危急值”与患者病情不相符,检查人员须积极主动及时与临床沟通,或进一步检查以保证诊断结果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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