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8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概述法律级次
1、宪法所有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法律分为基本法和一般法,人大属于立法机构
3、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形式,由国务院颁发地方法规一般由地方人大颁布
4、规章分为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由国务院下面的部门发布,也叫行政规章
5、规定地方性规定
3.
2.1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建立的宗旨及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就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建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项目(“国、大、公、资“)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公一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