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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小型设备损坏赔偿制度第1章目的及适用范围第1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管理,增强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安全与完整,避免损坏和丢失,根据公司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2章内容第2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切实防止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损坏和丢失第3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损坏,应予以赔偿1擅自动、用、拆、改设备2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3维保期内不如实上报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4其它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第4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固定资产、小型设备丢失,应予赔偿1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丢失或被盗2公物私用后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丢失第5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损坏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对有关责任者,可免于赔偿1因硬件故障,造成设备损坏2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久远而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3加强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被盗,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鉴定属于外盗,确属非责任事故4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第6条赔偿的标准1 丢失、损坏且不可修复的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设备,按设备的账面价值赔偿损失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只赔偿修理费如修理后性能或精度有大幅下降的,按实际情况调整赔偿金额3丢失损坏金额小于1000元的小型设备,按原价赔偿第7条 发现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行政部,如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通知行政部导致发生的损失其责任由相应部门经理承担,门店由店长承担第8条行政人事部在确定赔偿金额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第9条责任人应在确定赔偿金额后一周内至财务部提交赔款赔偿费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催还,财务部负责收款并开收据对拖欠不交者,财务部将从次月个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并加收每天
0.5%的滞纳金第10条如当事人离职未缴纳赔款,责任由部门经理承担,门店由店长承担第3章附则1对违反本制度,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