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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抵工程款操作细则
一、 合作单位选择条件 应付未付款达100万以上的合作单位
二、 抵工程款实质 途径是采取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商品房作为工程款的物化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由建筑商自行决定是自己使用,还是零售于他人如建筑商自己使用,则表现为建筑商购买开发商的房屋应支付购房款,开发商应支付工程款,根据《合同法》第91条第3款规定而相互抵消;如建筑商另行寻找他人购买该抵付房屋,则表现为开发商将约定的抵付房屋定向出售给建筑商指定的购房者,购房者支付的购房款(包括银行贷款)由开发商定向支付给建筑商
三、操作程序
1、抵工程款工作流程指引备注1)如房款大于应付工程款,建设单位营销部应先于实际购房人签订纸质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待实际购房人缴纳差额房款后,方与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手续,并同时收取相关税费2)如房款小于或等于应付工程款时,可以不签订纸质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直接进行网签,并同时收取相关税费
2、以房抵工程款审批程序如下;备注施工单位领取抵房手续时,要履行《工程付款管理规定》,审批完毕后持工程款发票到集团财务部领取抵房手续
3、各部门具体职责
(1)营销部职责1)负责提供抵款房源、价格、面积、房屋位置、抵款总额等房源明细,并跟踪落实抵房情况,并将客户交接给代理公司销售经理 2)在办理以房抵款时,要核实拟抵款房源、价格、面积、抵款总额、房屋位置是否与以房抵款协议一致,并提出以房抵款意见对抵款房源、价格、面积、抵款总额、房屋位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营销部依据《以房抵款审批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开发商、债权单位、购房人三方抵款协议,同时将相关手续报送财务部
(2)财务部职责1)根据工程及各类合同、以房抵款协议、预算、决算、终结协议的履行情况,核实债权单位累计已付款、尚欠款及是否符合抵款条件,提出以房抵款意见,并对以房抵款对象和累计付款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财务总监负责审核各部门审批的以房抵款是否符合合同、协议、预算、决算、终结协议所规定的以房抵款条件,对超额和提前办理以房抵款及抵款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总经理职责依据已批准的抵款房源计划对抵款的房源、价格、面积、金额等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董事长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