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关于抗菌药物使用的奖惩制度各科室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使用,加强抗菌药物管理,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各临床医生根据《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及自身权限使用抗菌药物,超权限使用抗菌药物者,按每次200元处罚
二、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无病程分析记录者,管床医生按100元/例处罚
三、使用三线药物、联合三种抗菌药物使用而没有药敏检测报告,或未经科主任批准并办理报备手续的,责任人按400元/例处罚
四、根据临床诊断严格掌握适应征,合理选药严禁无指征滥用抗菌药物,发现1例扣责任人100元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或病历中没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100元/例处罚
五、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诊断与用药不符的,责任人按50元/例处罚
六、药师未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50元/例处罚(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情况:指征不严;未按分级使用;预防用药不合理;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联合用药不合理;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
七、违反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原则,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发现一例扣管床医师200元
八、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由医务处联合药剂科提出警告、诫勉谈话,暂停处方权1-3个月等处罚
九、根据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及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标准,抗菌药物使用率超过规定上限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病原学检测送检低于规定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率和病原学监测送检率见附件2)
十、医务人员违反抗菌药物相关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所增加的医药费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各按50%承担同一年度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3至6个月
十一、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科室奖励金抗菌药物使用率每低于规定下限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奖励;病原学检测送检超过规定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