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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规范2012-11-28印发2013-01-0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目录TOC\o1-2\h\z\u1总则12技术鉴定模式13技术鉴定基本环节14技术鉴定实施的基本要求
14.1委托受理
14.2文件资料审核
24.3型式检验
34.4工厂检查
34.5鉴定结果评价与批准
44.6获证后跟踪调查45证书管理56收费6附件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7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令第12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规定了消防产品技术鉴定的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
1.3本规范适用于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1.4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由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以下简称技术鉴定机构)实施技术鉴定机构名录由公安部予以发布
1.5技术鉴定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规范开展技术鉴定工作,对技术鉴定结果负责
1.6技术鉴定机构应成立消防产品技术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对委托的技术鉴定产品进行标准审核和产品设计审核
1.7经技术鉴定认为消防产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技术鉴定机构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90日内颁发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并将消防产品有关信息报公安部消防局经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由公安部消防局予以发布
1.8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相关消防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颁布施行的,生产者应当保证生产的消防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9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进行监督2技术鉴定模式文件资料审核+型式检验+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调查3技术鉴定基本环节委托受理文件资料审核型式检验工厂检查鉴定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跟踪调查4技术鉴定实施的基本要求
4.1委托受理
4.
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消防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委托人)方可委托消防产品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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