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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使我院学生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要本着为培养人才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为人事工作服务的原则,坚持维护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管理,严密保管的办法第三条学生档案材料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处负责毕业学生档案的审核和封签工作及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工作第二章收集的范围第四条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学生的切身利益为了使学生档案适应国家人事工作的需要,在校期间学生档案应不断充实以下内容
1、毕业生登记表
2、学习成绩登记表
3、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省级和院级等各类表彰所形成的材料及登记表
4、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表、学期鉴定表
5、学生处、教务处和各系部提供的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触犯国家法律形成的处理意见
6、毕业生体检表
7、学生党、团关系材料
8、学生社会实践材料
9、可供组织参考的其他材料(如技能签定表等)第3章归档要求第五条档案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的材料第六条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文字清晰,对象明确,注明承办学院系部、年级、学生及时间第七条手续必须完备凡材料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文字材料必须有本人签字第八条各类材料必须使用A4的办公用纸,只能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第4章档案的借阅第九条经学院党政领导批准,辅导员可借阅本系的学生档案,并按查、借阅规定予以登记,其他人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学生档案第十条学生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或他人档案第十一条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需借出使用,经学生处负责人和学生所在系党支书记共同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第十二条新生报到时,高职学生应直接交本人档案上交至所在系部保管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各系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学生转学、转专业,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第十五条转出转入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认真整理,严禁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入转出第十六条各系部应在学生毕业前1个月,将建档完毕的学生档案材料招生就业处第十七条转递的要求
1、毕业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