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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浙江省教育厅2009年12月前言
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育和教育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设施设备装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推进幼儿园建设装备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GB21746-2008)等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是浙江省各级幼儿园装备的通用试行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中的装备数量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班额30人,分三级标准配备目录中带“()”的为选配
三、提倡各级幼儿园参照本规范内容,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教玩具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五、本规范由浙江省教育厅编制目录前言1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2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
2.1活动室
2.2卧室(午睡室)
2.3卫生间(盥洗室)
2.4多功能活动室
2.5专用活动室
2.
5.1科学探究室
2.
5.2美术创意室
2.
5.3计算机室
2.6资料、图书室
2.7厨房
2.
7.1厨房设置要求
2.
7.2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
2.8保健及观察室配置
2.9晨检接送室配置
2.10洗衣房3信息技术装备设置(选配)
3.1计算机教学办配置
3.2幼儿园网络
3.3闭路电视系统
3.4广播系统
3.5安全监控系统4户外活动场地及设施要求5教玩具配备目录1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名称功能设计面积(m2)Ⅰ级Ⅱ级Ⅲ级活动室(每生)
1.房屋净高度不低于
2.8m,以南向或东向为宜窗台距离地面高度应为50-60cm,
1.2m以下为固定窗户或加设栏杆,栏杆间距不超过11cm,中间不设横栏杆
2.单侧采光的活动室进深不宜超过
6.6m
3.门窗有防蚊蝇设施两室合用≥3≥2两室合用≥
2.5≥
1.8两室合用≥2≥
1.5卧室(每生)
1.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