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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九、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一)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凡急救药品,必须置于急救车或专用急救柜指定区域或位置存放
2、急救药品要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定位存放,标记明显
3、急救药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确保满足临床急救需要
4、急救药品专人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急救药品登记本记录急救药品用途、种类、规格、数量、有效期和使用、补充时间等,随时备查
5、建立急救药品基数及质量检查制度急救药品登记本置于急救车内每班检查急救药品、规格、种类、数量、有效期是否与账目相符,记录并签名,护长每周检查并签名不常用科室可用封条管理,护长每月检查并签名
6、急救药品每次用后须及时补充次日当班责任组长再次核查保证急救药品处于应急、随时可用状态
(二)病区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1、病区内基数药品应根据临床需要保存一定基数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基数药品的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由药房保存,另一份由科室保存
3、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保管、检查等工作
4、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种类摆放,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包装存放,药瓶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片型、颜色的药片;性质不稳定的药品,须避光储存及使用,现用现配口服药品开启后6个月有效;口服溶液开启后冰箱保存1个月有效;外用液体制剂开启后1个月有效;中药煎剂密封口服的冰箱放置2周有效;外用煎剂(灌装)放置一周有效;普通肝素稀释后放置4小时有效
5、每日当班清点,用药后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保证随时可用
6、定期检查药品数量、质量和有效期并记录近有效期药先用如发现药品有污染、变色、过期、瓶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有涂改,不得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7、药品应贮存在光线好且易取的地方,需避光保存的药品,应放在避光包装容器内保存
8、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及以内的药品,应贴上黄色警示标识接近有效期3个月以内的急救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若药房无新批号,应贴上红色警示标识;普通药品不予更换,退回药房报废
9、药房应指定负责人每月对各病区基数药品进行检查一次
10、发现药物不良反应的科室及工作人员,按医院相关的规定,填写不良反应表报临床药学室
(三)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医院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