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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
[2011]111号)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1、“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及分部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3、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全面负责
4、项目经理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企业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期间的项目管理工作
5、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附件2)出现下列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轮流带班生产
(一)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
(二)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
(三)各项工序进行典型施工时;
(四)防抗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处置或灾后恢复生产和节假日时;本条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程的相关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6、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落实技术、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跟班作业,确保现场管理人员有效到位;
(二)检查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巡视施工现场,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指导一线人员作业,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四)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三、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