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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学校的日常活动,更好地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民和县三味书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学校地址民和县川垣新区东垣御景2路第三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第四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第五条学校业务范围办学层次高中文化课辅导办学范围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招生对象高中生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第十九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1.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4.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第二十条学校校长校长由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教学和行政管理第二十一条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二)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四)制订和修改学校规章制度,设置校内管理机构;
(五)根据章程规定的办学层次、范围、形式、招生对象,设置、调整专业或学科,自主招收教育者,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六)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对受教育者颁发写实性的学业证书;
(八)聘任教师及职工、确定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根据规定确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