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为保证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预防工作面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加强对瓦斯检查工的安全管理,要求每班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对井下综采面、采空区、揭空巷道附近、钻孔内、空区等地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
2、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干涉瓦斯检测仪、光干涉瓦斯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对有害气体进行检测,要求每班应至少对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检查三次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下列规定一氧化碳CO最大允许浓度
0.0024%硫化氢H2S最大允许浓度
0.00066%瓦斯CH4最大允许浓度
0.8%
3、掘进巷道揭空期间,作业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有毒有害气体情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进行作业,检查时必须由回风口向工作面逐步进行检查
4、掘进巷道揭空时,必须由瓦斯检查工、班组长、安全检查工三人同时在场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查,而且三人应保持3m的距离,不得盲目进入,对空区有害气体浓度检查时,人员必须站在工作面内,采用探杖深入空区取样
5、揭空前,若探眼与空区相连,瓦斯检查工应使用探杖检测空区有害气体浓度,探明情况
6、一旦发现出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限,瓦斯检查员要立即向调度室、通风科、通风维修队、矿长通风助理、总工程师及值班领导汇报,作业地点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并立即进行通风,直至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允许浓度方可进行作业,通风维修队技术队长要立即组织分析事故、查明原因,预防事故扩大
7、瓦斯检查工每次检测结果必须上报,并要记录在案,记录数据应与井上台账一致,次日早调度会议向通风科、矿长通风助理、总工程师及分管领导进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