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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产品质量奖惩规定(试行)
1.目的为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产品质量,达到客户满意,通过自检、互检、专检手段,以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从而有效的达到激励全员参与,全员品管之目的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部门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
3.职责
3.1质检科负责质量取证工作,生产各车间、班组积极做好配合
3.2主管生产副总负责奖惩处置工作
4、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4.1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4.
1.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4.
1.2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4.
1.3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4.
1.4因错发工装、工具、模具,对销售/生产产生影响的;
4.
1.5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4.
1.6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4.
1.7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4.
1.8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5.奖励细则
5.1操作员工的奖励
5.
1.1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10元/次;
5.
1.2发现工艺/技术文件等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10-50元/次;
5.
1.3发现检验员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品,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10-50元/次;
5.
1.4互检时及时发现上工序产品存有严重质量问题,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10元/次;
5.
1.5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50-100元/次
5.
1.6月度质量统计中,员工在本职工作上未造成质量事故的,且配合质量工作者;由所属部门的主管及质检员共同评选出1-3名人员,并推举为“质量标兵”经审查确定后;给予奖励3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巡检员记录的《首件及FQC检验报表》品管部负责月度统计
5.
2.专职品管员的奖励
5.
2..1对本岗位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