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4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Technologyspecificationsofimageforensicsforroadtrafficoffences前 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长青、姜良维、方丽庄、张铿、方艾芬、李爱民、岳玫、秦波、朱丽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的技术要求、图片模式和信息交换格式本标准适用于对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图像取证的设备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A408-2006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代码GA648-2006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数据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图像取证imageforensics通过图像方式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
3.2 间隔时间intervaltime拍摄同一个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相邻两幅图片之间的时间差
3.3 计时误差timeerror图像取证设备时钟与基准时钟之差
3.4 全景特征panoramafeature包括机动车全貌、号牌、颜色、车型及显著地理特征4 技术要求
4.1 图像取证设备用于拍摄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图像取证设备应清晰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所记录的图片清晰辨别机动车车型、车身颜色、号牌号码等基本特征
4.2 图片数量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应记录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图片,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对于机动车静止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