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合伙购买混凝土搅拌车经营协议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购买混凝土搅拌车经营,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合伙购买陕汽德龙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一辆,车牌号码为鄂S30139
二、车辆是以按揭方式购买,首付款为
2480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捌仟元整),挂靠湖北随州中亿汽车有限公司,每月还公司按揭款
122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贰佰元整),每月还款日为当月19日
三、此车首付款贰拾肆万捌仟元由甲乙双方各占50%出资购买,甲方出资壹拾贰万肆仟元,乙方出资壹拾贰万肆仟元
四、此车每月按揭款为壹万贰仟贰佰元整,由甲乙双方共同平均支付,甲方每月支付按揭款为陆仟壹佰元,乙方每月支付陆仟壹佰元整
五、此车现租用在中铁一局成贵铁路十标三分部搅拌站施工,每月租金为
26000.00元整,大写(贰万陆仟元整),驾驶员工资为每月
5000.00元(伍仟元)由甲乙双方共同支付注目前因搅拌站施工要求另加一位驾驶员,每月工资为
2500.00元(贰仟伍佰元整),由搅拌站支付
六、车辆使用及保养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七、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每月进行结算,盈余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平均分配,经营当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共同平均承担
八、经甲乙双方协商,暂由甲方负责车辆的货源联系及工程款的收取,并协助乙方管理车辆,乙方负责车辆的管理及各款项的收支情况,并做好记录以及协助甲方工程款的收取
九、如果该车届时变卖,或转让,则按照变卖(转让)时该车的实际状况,连同手续的价值进行估价,估价的金额由甲乙双方共同平均分配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