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基本案情家住哈尔滨的杨某一家三口准备在“五一”期间去新马泰旅游,经过与数家旅行社的交谈,最后和宏达海外旅行社初步确定了行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参加由宏达海外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十五日游,发团时间定在4月30日,杨某一家总共需交团费一万元4月10日旅行社先让杨某交了500元的定金,并给开了一张收据,收据上的公章是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南岗区营业部财务章,杨某以为这件事就算定下来了,就没有想到和对方签旅游合同,在4月15日杨某全额缴清了剩余的9500元团费,后来旅行社给杨某全家办理了出国旅行的相关手续,但在旅游期间负责地陪服务的马来西亚旅行社擅自降低了服务水准,而且导游服务态度恶劣,所住的酒店也由四星级变成了二星级,导游经常带游客去购物,而且经常游说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的娱乐在泰国旅游过程中,杨某的小孩在就餐过程中由于吃了不干净的食物而导致上吐下泻,花掉了医疗费1200元而且耽误了三个景点的观赏,使得全家人的游兴大减,由于服务质量差,全团人都抱怨满腹,最后返回到哈尔滨后,杨某和其他游客找到宏达海外旅行社讨个说法,却受到接待人员的冷遇对出现的问题一拖再拖,没办法最后游客们向哈尔滨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提出投诉,质量监督所的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具体组团的经办单位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南岗区营业部,没有任何许可文件,属于非法设立,是哈尔滨宏达海外旅行社和个人签订承包合同后,由承包人独立经营,只是到年终给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一定的承包费,而且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没有出国组团资格,属于超范围经营对游客的投诉中服务质量差的问题,由于游客都没有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所以很多旅游中的细节问题无法一一核实,只能根据反应的情况与旅行社沟通判定旅行社方给与一定的赔偿,返还部分旅游费用看完了案例,我们来总结一下事件的经过首先,是杨某与宏达海外旅行社初步确定了新马泰旅游的行程后,在4月10日交付500元押金,得到一张盖有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南岗区营业部财务章的收据,并且未签旅游合同然后于4月15日缴清余款然后,在旅游途中,马来西亚旅行社1擅自降低服务水准2导游态度恶劣3酒店由四星变为二星4导游带去过多购物点,参加自费项目,而在泰国杨某的小孩因为吃了不干净的东西上吐下泻,就医花费1200元并耽误了3个景点最后在杨某等旅客求偿无果,于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后,经调查,发现了宏达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