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销售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以下设备销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设备与货款品名(主机/周边)型号数量单价总额京瓷FS-6525MFP22150043000Duplo DP-A12021200024000富士施乐CP105b220004000理光Mp1801245009000Canon Mp23626001200LaserJet proHP29001800p1108上述设备共计人民币下同83000元整含税
二、交货乙方应于2016年1月2日前,负责将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址,并完成安装调试除有质量问题外,甲方不得拒收或要求退换甲方验收完毕后,应于乙方提供的「出货/验收单」上盖章签字
三、付款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30%,即人民币22200元,二个月向乙方内支付剩余货款的70%,即人民币51800元
2.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3.甲方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四、售后服务
1.设备自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时,乙方应提供免费维修
2.10分钟内电话响应,12小时内到修,24小时修不好提供备用机
3.质保期内使用本公司外耗材不提供保修
五、违约责任
1.因可归责甲方的事由,致乙方无法依约定交货时,甲方应赔偿乙方产生的往返运费、额外仓储费用等实际损失
2.因可归责乙方的事由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回设备及没收甲方已付货款作为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返还已付货款作为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它
1.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任何书面通知,于向本合同所载之各自住所地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时间视为到达
2.本合同由乙方签字盖章,经甲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修改应另签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须加盖本合同印章订约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