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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高速绿城·青岛深蓝中心一期工程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八十七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之规定,甲单位乙单位甲乙双方共同在高速绿城·青岛深蓝中心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双方作业在立体空间和时间内出现交叉,可能危及到对方生产安全,因此双方特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同时各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甲单位专职安全员乙单位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察和相互协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具体约定条文如下
1、双方必须保证各自的作业人员接受过“三级安全教育”,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考试合格,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否则,即使是受害方,其所在单位也应承担30%责任
2、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家及行业、地方的标准、规范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否则,即使是受害方,其所在单位也应承担30%责任
3、双方在本项目均应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上述两人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即B证、C证否则,即使是受害方,其所在单位也应承担30%责任
4、双方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否则,即使是受害方,其所在单位也应承担30%责任
5、所有人员严禁破坏和拆除安全防护栏杆、安全平网、密目式安全网、洞口安全盖板、安全防护门、安全钢丝绳、安全通道或防护棚、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保护零线等等一切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如确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搭设(所有)方同意,同时须经总包单位认可,并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