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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关于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意向书(部分转让版本)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期二零年月日关于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意向书甲方(收购方)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甲、乙双方已就乙方持有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的相关收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
一、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系合法存续的企业乙方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2、甲方拟向乙方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甲方拟受让该目标股权并成为目标公司新的股东以下称“股权转让”
二、目标公司概况有限公司(注册号)成立于年月日,是由乙方独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矿产品经销;汽车运输
三、收购标的甲方的收购标的为乙方拥有的目标公司其中80%的股权(附资产明细、债权债务清单)信息
四、收购价格、方式
1、收购价格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收购价格为人民币(¥),最终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最终收购价格
2、收购方式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方式一次性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日内全额支付完毕或者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方式分期完成收购,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日内,甲方应至少首先向乙方人民币元,具体在尽职调查完毕后,由《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五、尽职调查
1、在本意向书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或委托律师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2、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意向书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质,甲、乙双方应当开会讨论并尽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若在甲方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日内,乙方和/或目标公司不能解决该事项至甲方(合理)满意的程度,甲方可于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满日后,以给予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