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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附件5银行电子支付商户合作协议甲方乙方为了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甲方与乙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双方通过系统连接,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电子支付商户(本协议乙方)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数字电视等电子渠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借助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金融、家居银行等电子银行支付方式实现卖方与买方用户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2、客户指拥有银行银行卡或账户并开通电子支付功能的客户
3、电子支付业务指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提供的金融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
4、错误指客户通过甲方电子银行向乙方支付货款的过程中出现的金额、订单号、收款人等与乙方的记录不符或甲方记录的乙方账务信息与实际发生不符的情况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保障客户通过电子银行成功划转的资金及时到账
2、甲方应为乙方建立可以查询的定单支付结果数据库,也可视乙方经营需求为乙方提供定单支付到账信息实时反馈服务甲方保证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向乙方提供的定单支付成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但甲方不对自身系统没有记录的定单支付未成功的信息和客户数据做出任何保证和解释
3、甲方负责向客户宣传电子支付系统,并可以与乙方协作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宣传工作
4、甲方应在对客户的服务过程中正确提示付款操作程序,便于客户正确完成乙方的定单支付
5、为不断改进电子支付服务,提高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和改造甲方有权因此暂停服务,但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提前做好相应经营和客户服务工作,负责因此产生的影响涉及接口数据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对接口作相应调整
6、对具有恶意诈骗嫌疑的乙方,甲方有权采取暂停支付资金和暂停提供服务等安全控制措施
7、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本业务服务的内容、操作流程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乙方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于正式对外公告后施行,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甲乙双方间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果乙方不同意接受甲方的调整内容,乙方有权向甲方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