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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德钦县纪检监察机关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你告知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接受办案人员调查询问时,有权要求其出示证件
2、接受调查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调查认定的错误事实材料、处分决定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材料有权要求与本人见面,说明情况和申辩意见不被采纳的,有权要求办案人员说明理由所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本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也可以作证和辩护
3、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近亲属的;
(二)办案人员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查处的对监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对询问笔录有权进行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可以要求办案人员向本人宣读如记录有遗漏或差错的,可以提出补充或修改有权请求自行书写陈述材料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6、接受办案人员调查询问时,对涉及本人录音、拍照、摄像,有权要求事先告知
7、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有权要求告知本人,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8、有权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办案人员依纪依法保护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对暂予扣留、封存的与违纪行为无关的款物,有权要求及时返还
9、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办案人员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对监察机关及其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权要求依法赔偿
10、对党组织给予的处分、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按照规定的受理程序有权向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有权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二、义务
1、自觉接受组织的调查和询问,如实说明情况,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有关证据,不得故意隐瞒、歪曲事实
2、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
3、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上诉人员家属进行打击报复
4、不得毁损、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款物
5、对询问笔录、扣留封存款物清单以及送达的有关纪检监察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办案人员注明对调查认定的错误事实材料、处...。